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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光斌 | 历史政治理论序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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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所有政治理论都是历史性的,“政治理论”更严谨的称法是“历史政治理论”,这是由政治理论的知识论原理决定的。从社会科学体系,诸如社会中心主义、国家中心主义和政党中心主义;到我们耳熟能详的众多名词、概念,诸如自然法、契约论、理性人、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等;再到我们研究社会科学或政治学的方法论,如制度主义、新制度主义、理性选择主义等,都是历史分析的产物。历史政治学的提出,不仅使中国政治学终于有了政治学专属的研究方法,即中国政治学不再和其他学科一样使用社会科学的一般性方法,更为政治理论的发现和发展提供了明确的历史路径,使得政治学的学科专业性属性更加鲜明,中国政治学因此可能在建设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上走在前面。我们认为,只有当一个学科有了自己专有的研究方法或方法论,才有可能在建设自主性知识体系上迈开步伐。

一、政治学的知识论原理

政治学以及所有社会科学的知识体系(包括概念、理论、理论体系和方法论)是从哪里来的呢?或者我们熟知的政治学知识体系是如何产生的?这就是知识论要回答的问题。在哈贝马斯看来,社会科学的知识来源于历史、现实实践与理论本身,这大概是在知识论上对社会科学最好的概括。

作为理论来源的“元理论”,其实也是特定实践和历史文化的产物,因此严格说来理论主要来自实践和历史。只不过,在理论贫困而又渴望理论的时代,理论本身成为一种“思想供货商”,成为需求方的理论来源。至于理论与现实—历史的关系,或者说理论为什么诞生于实践和历史,已经有很多的讨论。简单地说,古今中外的政治统治都需要对现实进行理论、观念的阐述,以使政治统治合理化、合法化,减少政治统治的成本;现实实践是历史制度变迁的延续,论述现实的理论必然要追寻“正朔”,历史必然成为理论的最重要源泉。另外,在中国自先秦“诸子百家”以来就形成了“士文化”,士人阶层在书写并传承历史中有着特殊作用;而在欧洲,从中世纪的修道院到大学的诞生,知识阶层得以形成,他们的使命就是从现实—历史中“发现”甚至“发明”理论。这样,士人阶层或知识阶层建构的理论或者观念就成为世界本身,或者说世界就是他们构筑的观念的矛盾体。政治统治的需要与知识阶层的存在,使得理论基于实践—历史而源源不断地产生出来,而它们反过来又影响着人们的观念并改变着现实世界,理论本身构成了“存在”,成为后来人实践的渊源。

首先,理论本身。“发现”或“发明”以新概念为核心的理论或者理论体系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而且理论一旦被发展出来,会演变为流行性观念而固化为人们的思维方式乃至生活方式,形成严重的路径依赖。哪怕是以讹传讹的观念,在生活中也有可能演变成信念,比如“党争民主”为核心的自由主义民主理论或话语体系(包括实践中的制度体系)。内在原因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说,“任何一个时代的统治思想始终都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思想”。统治阶级会利用优势的制度性资源去推广有利于自己统治利益的思想,基于理论的思想观念自然会在政治社会化过程中得以延续,并据此塑造一代又一代人的政治心理和政治人格。所以,理论产生得越早,延续性影响越大;理论一旦成为统治阶级的思想,就会代代相传。这就是每个时代的部分社会科学理论来自既有理论的原因。

国内政治的政治理论可以通过政治社会化而得以延续和传递,世界政治中的政治理论生态分布更不均衡,不但存在诱致性吸纳,更有强制性变迁。社会科学是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国家发展的先后决定了世界社会科学的不平衡性、不平等性。按照沃勒斯坦的统计,历史学和三门探讨普遍规律的学科——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直到20世纪上半叶,95%的学术研究都是仅仅在5个国家——英国、法国、美国、德国和意大利中进行的,而且它们也主要是研究这5个国家。剩下5%研究的是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低地国家、俄罗斯、伊利比亚半岛,并在很小范围内研究点拉丁美洲。

95%的知识存量为二战后的冷战提供了充足的弹药。冷战是意识形态战争,因此冷战时期的社会科学堪称“冷战社会科学”尤其是“冷战政治学”。在这个过程中,对立的两极都给对方贴上标签,西方以民主—专制二分法建构起“冷战政治学”。在萨托利看来,战后西方社会科学的最大成就是把“自由”和“民主”两股道上跑的车拧在一起,建构出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并被鼓吹为“普世价值”。

冷战是一场极不对称的意识形态战争。当西方扛起自由民主的“普世价值”这面大旗时,无论苏联还是中国,都致力于从经典著作中找答案,甚至一度取消社会科学的基础学科比如政治学和社会学。以至于到改革开放时,中国还没有社会科学,理论匮乏是必然的。因此,当改革开放打开国门之时,西方社会科学以排山倒海之势涌入中国,中国留学生也如过江之鲫前往欧美“取经”。这是知识社会学上一种典型的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

中国社会科学理论体系的形成过程说明,存量理论本身就是知识的一个重要来源。存量理论在传播过程中,以科学主义化的乃至普遍主义的形式涌向理论贫困地区,显现出非历史性。然而,几十年来中国社会科学所接受的概念和理论,几乎都是特定国家在特定历史阶段的特定政治实践经验的理论化产物。因此,对于中国人而言的非历史性的社会科学理论,基本上都是即时即地的政治实践的产物。

其次,现实政治实践。毛泽东曾通俗地讲:“感觉只解决现象问题,理论才解决本质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一点也不能离开实践。”毛泽东最有资格说这话,统一战线、政治协商、人民民主专政国体、民主集中制政体等政治学的关键词,都是革命实践的产物。

什么样的现实政治实践能产生理论?无疑是制度变迁的关键时期,作为意识形态的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和社会主义,无不如此。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动荡期催生的是霍布斯的个人解放的个体主义思想——这是自由主义的本体论;进而,当政制稳定下来后,主张财产权的洛克式自由主义应运而生;财产权催生了工业革命这个人类历史的第一次巨变,工业革命使得远程贸易成为可能,财富的急剧增长催生了以休谟、亚当·斯密为代表的苏格兰启蒙学派,自由主义思想体系初步成熟。英国的成功让法国人艳羡不已,以追求英国政制为目标的法国启蒙运动主张比如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进一步完善了自由主义思想体系,并直接成为美国建国者的宪制蓝图。至此,从英国首倡到在美国和法国落地,自由主义都是政治实践的产物。

伴随着作为近代西方世界“元主义”的自由主义的诞生和发展,保守主义和社会主义也先后出现,也都是诞生于政治实践之中。当法国大革命以极端手段进行时,英国的政论家伯克对法国大革命的一系列批评,就构成了后来被称为保守主义的思想来源,伯克因此被称为保守主义的鼻祖。

同样,共产主义思想也是欧洲工人阶级运动的产物,作为科学社会主义经典的《共产党宣言》是世界上第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的政纲,有了政纲的工人运动才有后来的第一国际和第二国际以及由欧洲到东方的十月革命和中国革命,这些国际性运动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不但作为政治思潮发展起来,列宁还找到了实现马克思主义的组织手段——无产阶级及其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亨廷顿不无赞叹地指出,如果说杰佛逊发现的是代议制,列宁发现的则是政党,他们才是政治学大师级人物。革命到了中国,曲折的实践迫使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以中国为中心”的世界观,并以田野调查和历史政治的路径去践行这一信念。

实践出真知,而作为“真知”的理论往往诞生于制度变迁的关键时刻,社会大革命、国家大转型都是发现理论的关键时刻和宝贵资源。

再次,理论的历史性。正如理论具有实践性的特质,现实实践性也具有历史性。一方面,即时即地的实践性必然承袭了各自的历史文明基因,另一方面,过去的政治实践就成为了今天的历史,而且历史本身直接成为理论和思想的渊源,因此几乎所有的政治理论都具有历史性。

作为西方政治理论的文化基础或本体论的个体主义,并不是霍布斯的“发明”。因为在之前的文艺复兴运动,尤其是宗教改革,已经使得个体从神权政治的蒙昧状态逐渐苏醒过来,并经霍布斯、洛克等人的“发现”而上升为“自然权利”。实现个人权利的制度安排是比文艺复兴运动更早的代议制,代议制使得“王在法下”,因此保护了以财产权为核心的个人权利即当时的封建领主们的权利,由此催生了三权分立的代议制政府(后来又被称为代议制民主)。西方政治理论的社会史属性非常特殊,代议制是社会史的产物,而且以个体主义文化为基础。由此可以理解,在那些既非个体主义文化又无社会史的国家,实行代议制究竟意味着什么。何况,很多国家时至今日已经不再是均质化文化,而是异质化的多民族国家,基于个体主义的具有对立性的代议制对国家建设又意味着什么,很多国家无休止的政治动荡根源于此。

历史是发现理论的不竭之源。社会科学体系中的社会中心主义和国家中心主义,都是基于不同历史而演绎出来的。基于历史的制度变迁,本身存在着很多道理,这些道理有待被发现而成为理论。西方人已经充分地发掘了自己的历史并使之理论化,比如历史社会学的重大贡献,西方历史的影响因此更具世界性。比较而言,更有连续性的中国历史所贡献的社会科学理论甚少,没有理论化的历史便处于休眠状态而陈放在博物馆里“休眠”,意义大打折扣。中国史学界似乎习惯了历史的博物馆化,当钱穆这样的学者试图在中国史研究的基础上提炼一些概念时,比如“士人政府”,依旧会招致历史学界的异议乃至非议。更有甚者,新文化运动所塑造的否定中国历史文化的史观影响深远,比如给博大精深、丰富多彩的中国历史扣一顶类似专制主义的总帽子。这种现象完全是中国社会科学思维滞后的表现,认为历史的研究应该纯粹而不应该有“杂质”,殊不知,社会科学的进步就体现在交叉性上;同时也是史观滞后的表现,未曾想过如此“坏”的历史怎么会孕育出如此辉煌灿烂的文明,为什么中华民族能够实现复兴?

就规模而言,中华文明是世界上最大文明体之一;就连续性而言,中华文明是世界上唯一未曾中断的大型文明,因而不存在“古中国文明”之说;在包容性上,中华文明在几千年的历史上吸纳了最多外来文明,因而最具有普遍性。这样的文明即使不是汤因比所说的唯一能够管理21世纪的文明,至少也是最能引导21世纪走向新文明形态的文明。对于这样一个文明体,政治理论的发现工作赤字太多。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是中国共产党,都是中华文明的产儿,是中华文明的承载者和继承者,这其中的内在逻辑和机理有待发掘。比如,民主集中制与大一统的关系、民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关系、协商民主与协商政治传统的关系、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天下观的关系、仁爱与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关系,等等,都是重大的历史政治理论命题。

已知的中外政治理论都是历史的产物,关于中国的政治理论比如大一统、民本思想本身就是历史的决定性组成部分,关于西方的政治理论比如自由主义和代议制政府理论也是历史的组成部分并被加工成理论体系。不仅如此,产生如此多重大理论的政治实践也不过是制度变迁中的关键时刻,即时即地的政治实践本身就是历史的组成部分。因此,我们才说几乎所有的政治理论都具有历史性和地方性,政治理论也被称为历史政治理论。

当我们强调政治理论的历史性和地方性的时候,是就其起源而言的。理论一旦变成观念,就呈现出超越地域的弥散性而成为影响异域的思想,比如宗教和被西方称为“普世价值”的自由主义民主理论。这一方面可能导致人类共同价值的形成,比如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但同时也招致大量的文明冲突或文化冲突,这种冲突的根源就是异域理论与在地历史之间的张力。因此,理论产生于历史,理论的生命力也在于历史。

接下来我们具体阐述,无论是社会科学理论体系、支撑理论体系的核心概念,还是研究社会科学的方法论,都具有历史性,都是历史政治理论。

二、社会科学理论体系:以社会中心主义为例

社会科学理论体系是对主要国家的现代国家建设或现代化道路进行系统化总结的结果。现代化进程的组织主体不同,所产生的社会科学理论体系也有巨大差异。英国—美国的组织者主要是个体化的商业集团,由此塑造的理论体系便是个体中心主义或者社会中心主义;德国—日本等国的组织者主要是国家或者国家化的官僚制,由此产生的理论体系便是国家中心主义;后来者比如俄国、中国的现代化组织者主要是政党组织,因此应该有一套政党中心主义的理论体系。显然,这三大理论体系都是特定国家特定历史经验的理论化“发现”,而非没有历史场景的理论“发明”。对于社会科学体系上的“三大主义”及其产生的历史性实践性,笔者在15年前已经有较为系统研究,命名为“制度变迁的路径及其社会科学价值”,在此不予赘述。

产生于特定历史—实践的政治理论必然具有适用性上的历史性和局限性。然而,在国际社会科学中,社会中心主义理论体系处于绝对主导性地位。主张国家作用的理论处于相对边缘的地位,虽然有从亨廷顿、米格代尔到“回归国家学派”的大力呼唤,但因国家总是纸面上、观念上的而非实践中的存在,总是“找不回”国家,国家中心主义更多的是一种反映德国、日本等早发达国家的历史政治理论。而与社会中心主义—国家中心主义相比,政党研究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这是因为每个国家的社会科学研究首先都是本国中心主义的,而在社会科学最发达的西方国家,政党是国家宪制下的产物,比如英国、美国的政党都是在资产阶级革命后为选举政治而设计出来的或演绎出来的政党政治,政党只不过是一种类似利益集团的社会组织,因此政党研究也必然被纳入社会中心主义体系。但是,不同于早发达国家的是,以俄国、中国为代表的很多后发达国家,不是国家宪制塑造了政党,而是政党塑造了国家宪制或者国家的根本议程,形成了绝对不同于西方的政党—国家体制,因此社会中心主义乃至国家中心主义的理论体系都不能解释“政党—国家”,只能有一个政党中心主义的“第三个主义”。

“政党—国家体制”与西方国家宪制最大的不同在于,西方国家的宪制结构是三权——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但“政党—国家体制”中的政党的权力是“领导权”,领导权造就了“三权”。如果说“三权”是程序主义的、行政层面的,领导权则是决断性的、政治层面的。在政治实践上,如果只有程序主义的行政,那么权力关系就可能如美国政治之间的三权制衡以及联邦—地方之间的分权制衡,结果那些关乎国计民生的政治性问题总是得不到解决,比如控枪问题。一个可能会产生的疑问是,既然有如此大的弊端,西方为什么能够实现早发达?西方的早发达不是简单的制度主义所能回答的,需要从世界政治史的角度看问题。现代西方国家的诞生和发展起源于互相关联的“两架马车”,一个是战争制造的国家,一个是殖民贸易的掠夺,通过战争与掠夺而来的源源不断的资源极大地化解了西方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产生的阶级对立和政治矛盾,财富掩盖了制度性矛盾。即便如此,意大利虽然在1900-1920年间移民1/5的人口,最终还是因阶级矛盾恶化而选举出墨索里尼法西斯政权。希特勒当选也是国内阶级矛盾、政治矛盾白热化的结果。

今天,世界贸易中的财富结构的变化即“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社会矛盾很难被丰裕的财富分配所消解。更重要的是,一些西方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产生的激烈的阶级矛盾可以通过海外殖民去化解,比如欧洲人移民到新大陆、大洋洲、非洲和南亚,十三州的美国白人可以向西移民、向南掠夺;今天则出现了“反向移民”导致的欧洲乱民危机和美国民族主义—认同政治危机。一句话,曾经因社会中心主义而实现现代化的国家,面对新的世界秩序,以社会为中心而设计的充满紧张、乃至对抗性关系的彼此制约的权力结构,已经很难化解国内矛盾;在发展效率上,以社会中心主义历史而组织起来的国家,也难以与以政党中心主义传统而组织起来的国家相竞争。

道理很简单,以社会为中心的国家组织化程度有限,乃至是分散的个体,这样的分散性组织在面对更弱组织化的社会可能是有效率的,比如英国几门大炮就能征服清政府,一家商业公司就能垄断世界市场。但是,当这样的分散化组织的国家遭遇到以政党组织为基础而组织起来的国家时,国家能力、制度竞争力都捉襟见肘。这是“中国威胁论”的大历史背景。

但是,在发展上处于比较弱势的西方却拥有话语权上的比较优势,也就是沃勒斯坦所说的居绝对优势的知识存量,这种社会科学的数量优势在二战后又适时地转化为社会科学化意识形态优势。到目前为止的国际社会科学中,都试图将“政党—国家体制”纳入社会中心主义或国家中心主义之中,试图消解“政党—国家”。比如,在政治学上,冷战时期建构成体系的自由主义民主理论,核心是竞争性选举或者党争民主,以此区分民主—非民主而将“政党—国家”妖魔化,好像只要有竞争性选举,国家建设就大功告成。冷战结束后,这种冷战时期形成的意识形态战争非但没有褪色,反而强化,西方政治学研究完全基于“转型学”范式的民主转型,在全世界推广以个人权利为基础的社会中心主义思想和政治观念。与此相适应,在政治社会学上,主张以社会组织为治理主体的治理理论、以公民社会为基础的全球治理理论也开始流行,意图进一步消解国家、政府或者政党的作用。在经济学上,流行的基于新古典主义经济学或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的“华盛顿共识”主张以私有化、自由化为核心的“休克疗法”。这种由政治民主、经济自由化、社会个体化构成的理论“金三角”,不过是“百慕大三角区”,驶入“金三角”的很多发展中国家,甚至包括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自身,最终都将被吞没掉。

美国等发达国家深陷泥沼,是因为作为社会中心主义而组织起来的国家,很难与以政党中心主义而组织起来的国家去竞争。大历史告诉我们,国家之间的竞争导致的兴衰,在很大程度上是组织化程度的竞争。在欧洲内部,军事革命直接导致民族国家的兴起并加强了这等民族国家的竞争力;在世界历史上,中国之所以一直领先西方两千年,是因为秦朝是世界上第一个具有现代性特征的以农业为基础的组织化国家,而这种国家在欧洲直到16-17世纪才开始出现。之后中国开始落后于西方国家并在中西碰撞中败下阵来,是因为西方民族国家是靠战争和贸易组织起来的,组织化程度比以农业为基础的中国更高,这就是19世纪中期中国的GDP占世界的百分之二十之高但依然败北的原因。但是,政党把一盘散沙的中国社会重新组织为“新中国”,其组织化程度远比西方国家更高;而且这样的国家一旦被赋予市场活力,基于活力的政党—国家的竞争力就被西方认定为“中国威胁论”。确实,中国以自身的发展而改变了世界秩序,这在世界近代史上实属罕见,因为西方之所以发达,没有哪个国家不是依赖战争和掠夺,只有中国以自身的和平与发展而改变了世界。这样的国家被认作“威胁”,可见西方主宰的世界秩序荒唐到何等程度。说到底,是和平起家的中国威胁到靠掠夺起家的支配性国家。

非西方的发展中国家陷入泥沼,是因为社会中心主义的“金三角”理论使它们“返祖”。现代性国家的一个根本特征是其组织性,将分散于部落或封建领主的权力集中起来,形成“主权者”。这一任务中国秦朝就完成了,欧洲16-17世纪方才完成,美国的联邦制事实上包含着很多封建制的成分(比如所谓的地方自治、行业自治等)从而导致强制泛滥,而在很多发展中国家依然是世袭制、封建制或者部落制。对于尚未形成“主权者”的发展中国家而言,首要任务是将国家组织起来。米格代尔的“强社会中的弱国家”深刻刻画了国家权力被种种传统势力所绑架的现象,使得“找回国家”不过是理论家们的一厢情愿。在这种亨廷顿笔下的“普力夺社会”中,竞争性选举只不过是强化了古老的社会结构,从而导致的不是政治发展,而是普遍性的政治衰败。

“前车”并没有成为镜鉴。冷战胜利的意外之喜更让社会中心主义理论体系登峰造极,弗朗西斯·福山一改无数智者论述政制的历史性和条件性时的审慎美德,“历史终结论”一鸣惊人,认为代议制民主就是人类历史上最好的、也是最终的政府形式,是全人类的“普世价值”。就这样,起源于南撒哈拉沙漠国家研究的“治理”开始流行,让国家靠边站,只有社会组织主导的治理才能实现透明化、效率化、合理化乃至合法化。在此基础上,公民社会也应该联合起来,实现“全球治理”——意味着只有以公民组织为主体的全球治理,才是透明的、有效率的、合理的乃至合法的。和自由民主理论一样,这种社会中心主义的治理理论也一度在中国相当流行,无奈中国的“政党—国家体制”具有强大的自主性,社会中心主义的治理理论被适时地改造为政党中心主义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命题。

社会中心主义理论体系在西方的困境和在很多非西方国家的失败,根源于其产生的历史性和使用上的透支性。英国是最早因资产阶级革命而催生工业革命并实现工业化(现代化)的国家,对这一深刻改变人类进程的大历史的书写也必然深刻地影响着其他社会的观念和思维方式,以实现“赶超”。有成功的赶超者,比如德国在1890年成为欧洲第一大工业强国,这是因为德国走了自己的不同于社会中心主义的国家中心主义的道路。再后来,就是中国赶英超美的故事,中国的成功也是因为走了不同于社会中心主义的政党中心主义的道路。而众多的后来者为什么不能赶超英国、甚至陷于泥沼而难以自拔?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模仿了社会中心主义的道路。殊不知,社会中心主义道路是为英美量身定做的,或者说社会中心主义知识体系是欧美社会史演绎的制度变迁方式以及由此而塑造的政治理论。笔者曾系统地研究过地方自治、英国的商业集团、美国的实业家集团等“社会力量”在英国—美国的现代化历程中的主导性作用。

实践—历史的路径和属性决定了政治思想。产生于英美经验或解释英美经验的理论的一个主导性线索就是对西方文化、西方人影响深远的“自然权利”,我们甚至可以说它是为英美经验而“量身定做”(tailor-made)的理论。“自然权利”讲的是谁的权利(权力)?望文生义,当然是社会(商业集团)而不是国家的权利(权力),其中心思想是“社会”而不是“国家”,因此围绕“自然权利”而展开的“社会契约论”可以理解为“社会中心论”,由“社会契约论”而演绎的思想和社会科学理论是一种“社会中心论”的思想和理论。

作为工业化现代化先行者的英国自然要以“教师爷”的架势向其殖民地和后来的非西方国家输出经验,以社会为中心的经验演变为“分而治之”,使得殖民地社会难以形成统一的政治力量而反抗殖民者。对于美国人而言,正如亨廷顿指出,美国人对发展中国家的政治方案首先想到的都是地方自治、分权、制衡、竞争性选举等,结果使得很多非西方国家的“国家建设”陷于古老社会结构而更加无望。

这就是政治理论所揭示的历史语境以及非历史性理论所招致的后果。诞生于英美历史的社会中心主义是其现代化成功的经验,但是对于那些尚未组织起来的后发国家而言,社会中心主义则是“无组织性社会”的致命伤,使得它们难以形成作为现代国家前提的“主权能力”。其实,即使对于英美这等早发达国家而言,社会中心主义所以管用,还在于当时的世界处于“无主地”状态,它们可以以自己的先发优势而几乎节制地掠夺,一个商业集团就相当于一支强劲的军队而所向披靡,几百个人就是在“无主地”建立一个“新国家”。这事实上是组织化集团与无组织状态的非对称性竞争,其优势自然无与伦比,财富自然急剧增长。这是我们理解以“自然权利”为基础的社会中心主义的时空背景。时空转换至当下,组织化国家成为世界政治的主角,竞争是国家之间的事,在国际发展意义上,社会中心主义还有多少功用呢?

简言之,社会科学理论体系具有历史性。首先,它诞生于特定国家特定历史阶段的特定经验。其次,即使在同一个国家或社会,当其所处的世界政治空间完全不一样的时候,曾经的历史性显现出非历史性,比如英国美国在二战后国家主义政策的大量出现。再次,产生于特定历史文明中的旨在解决重视社会问题的社会科学理论,很难不顾历史文明的差异性而“拿来主义”,否则必然“画虎不成反类犬”。

在本质上,社会科学具有即时即地性,但是“文化帝国主义”即汉斯·摩根索所说的改造异族心理结构的帝国主义行为,又使得民族主义的地方性知识具有普遍主义,从而形成“文明的冲突”。作为构成社会科学理论体系大厦的基石的基础性概念既是“文明的冲突”的重要推手,又是文化帝国主义的重要工具。

三、社会中心主义的关键词:以民主为例

历史制度主义代表学者詹姆斯·马洪尼(James Mahoney)总结道:“在概念发明的意义上,比较历史研究者贡献出了社会科学重要概念中的很多指导性定义,包括但不限于威权主义、资本主义、统合主义、民主、发展、封建主义、意识形态、非正式经济、自由主义、民族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和福利国家。在概念的类型学意义上,比较历史研究也形成了很多重要的概念性辨别,诸如政体的类型(如民主的、威权的、极权的),革命类型(如政治的、社会的、反殖民主义的),国家类型(如强国家、弱国家、掠夺型国家、发展型国家)以及福利国家制度(基督教式的、自由主义的、社会民主的)。上述列举只不过是管中窥豹。”但是出于意识形态战争的需要,这些历史性概念被改造为普遍主义的知识,意图产生更广泛的影响。

社会科学行为主义革命的兴起,助推了社会科学普遍主义的雄心,以为只要理解了个人行为心理—选择的一般性原理,就能建构起普遍主义的社会科学原理。1951年成立的哈佛大学行为科学委员会志在于此。在这个背景下,美国社会科学比较政治研究委员会更是雄心勃勃,当时的少壮派阿尔蒙德如此豪言壮语:在过去50年里,基于老欧洲形成的“政治科学的概念体系已经逐步丧失了它的能力,甚至无法应付西欧政治的现象”,因此必须寻求替代性术语,比如以“政治体系”代替“国家”,以“功能”代替“权力”,以“角色”代替“职责”,以“结构”代替“制度”,以“政治文化”和“政治社会化”代替“民意”和“公民训练”,而“当我们把新的术语和旧的术语加以比较时,就会有这种建立一个新的概念统一体(即范式——引者注)的冲动”。

美国人不但要建立新概念,更重要的是要改造老概念以使其时代化,这集中体现对“民主”一词的诠释上。自从有人类,必然就需要解决公共生活或社群的各种问题,这种解决方式在有的社会一开始就被称为民主。比如古希腊的广场政治辩论是解决公共生活问题的一种重要方式,这种与生俱来的竞争性方式后经神权政治的教皇选举制、以及受此影响而形成的俗世政治制度即选举构成的代议制等演变,最终使得竞争性选举成为欧洲文明的处理公共生活问题的主要形式。而在其他文明中,比如儒家文明,解决公共生活问题的主要方式是协商,比如早朝中的“廷议”,家族中的祠堂是协商的主要场所。在伊斯兰文明中,《可兰经》规定“公议”是重要原则,清真寺是公议的主要场所。所有这些都意味着,不同的文明有不同的公共生活方式,如果以一种公共生活方式代替基于其他文明的公共生活方式,公共生活的失序、乃至战争就会层出不穷。

不仅如此,就民主的内涵而言,即使竞争性选举被视为民主,但民主绝对不限于或者停留在选举上,如前,神权政治和中世纪代议制都有了选举,为什么那时的选举政治被称为贵族制或者封建制而不被称为民主?民主必然还有其他更重要的含义。无政府主义者巴枯宁曾认为马克思的民主观就是选举权问题,认为马克思主义者“所理解的人民的统治,就是人民通过由人民选举出来的为数不多的代表来实行统治”,对此,马克思毫不留情地嘲讽道,“蠢驴!这是民主的胡说,政治的瞎扯!选举是一种政治形式,在最小的俄国公社和劳动组合中都有。选举的性质并不取决于这个名称,而是取决于经济基础,取决于选民之间的经济联系。”显然,马克思主张的民主首先是经济上的统治权,正如《共产党宣言》所指出的,无产阶级革命首先夺取政权并获得经济统治权,才有真正的人民权利。显然,对于马克思主义而言,民主首先是经济权力问题。我们会发现,一个世纪后,西方高举的民主大旗恰恰就是巴枯宁所理解的、被马克思所唾弃的“选举式民主”。

对于社会大众而言,在既定的政治统治秩序下,即使拥有了一人一票的选举权,以财产权为主的经济权利的获得并不是件容易的事,而且随着社会进步,以社会保障为基础的社会权利成为“公民资格”的必需品,也是一种“可行能力的自由”。这样,民主事实上就成为实现包括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的公民权利的制度安排。如果以这三种权利构成的公民权利去认识民主或者民主模式,以公民权利的实现程度去认识民主,人们关于民主的结论可能完全不一样。

社会主义革命所实现的民主恰恰是一种综合性的制度安排,即使在经济水平低下的阶段,也致力于各种权利保障的实现。比如新中国1954年宪法所保障的公民选举权、土地制度改革和公有制所体现的经济统治权以及社会建设(妇女解放、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工程)所实现的远高于经济水平的社会权利程度,是真正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政治实践和制度建设。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主义才有民主,民主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观念才得到普遍化认同。其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苏维埃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足以作为民主的样板而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尤其是西方知识界产生巨大吸引力。从《共产党宣言》发表到二战的百年间,社会主义已经成为西方知识界的一种普遍价值,奥地利学派的代表人物米瑟斯在1924年出版的《社会主义》中指出,时代到了今天,不承认社会主义的价值,在道德上是说不过去的。在更早的马克思的时代,自由主义大师约翰·密尔在19世纪60年代就对社会主义产生了同情的理解,认为历史上首次出现了没有财产的阶级主张政治权利的现象,但不能不承认其合理性。

可以说,从《共产党宣言》发表到1970年代的一个世纪多的时间里,社会主义等于民主、民主等于社会主义的思想已经成为一种普遍观念,甚至连美国政治学界也在20世纪20、30年代开始怀疑,一般民众不适合进行民主投票。但是,面对大众政治的汹汹来势,美国必须将自己论述为“民主国家”,与社会主义阵营争夺民主话语权。经过几代人的努力,美国人最终实现了民主话语权上的“逆袭”,将一种基于自己政治制度的竞争性选举,论述为非历史性的民主模式。

改造民主意涵。民主自古以来就是人民的统治的意思,对此并无争议。如此,人民的统治不仅是在政治上或政治程序上的制度安排,人民还必然是经济的主人并享有各种实质性权利即前述的社会权利。照此标准,美国不但不是民主国家,还必须是以民主理论去解放的国家,美国宪法规定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就必须被废除,即在美国必须进行真正民主的社会主义革命。这显然是美国支配阶级不可接受的。但是,民主的观念又是如此普遍主义化,习惯上以“自由”而非“民主”自居的美国则必须把自己包装成民主国家。出于这种合法性政治的需要,“选举式民主”或“熊彼特式民主”适时而生,即把实质性民主的人民的统治权,置换为人民选举产生政治家的过程,即前述巴枯宁所误解的马克思的民主观。熊彼特1942年提出“选举式民主”之后,美国几代民主理论家,从罗伯特·达尔、李普塞特到萨托利等人,都是在论证“选举式民主”就是民主,即民主等于选举,选举等于民主。以此来定义民主,那么中世纪的代议制、俄国的原始公社、蒙古人的大汗选举制,都是民主制度了。这显然是荒诞不经的。但是,“三人成虎”,说得多了,宣传得多了,普通人也就不加思考地接受了。

改造民主性质。在改造民主概念的同时,美国人还改造了民主的性质。二战之前,说到西方的民主制度基本上都用“资本主义民主”或者“资产阶级民主”。这是准确的表述,因为作为一种政治程序的政治民主不是生存在空气中,而是植根于社会结构、经济关系中的,存在于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民主自然是资本主义民主,正如存在于世袭制社会结构中的民主是“封建制民主”一样。但是,对于很多知识分子而言,资本主义代表着不平等,资产阶级是剥削阶级,这不符合他们追求的自由、平等理念,即民主必然要以平等为基础。也就是说,资本主义民主不是让人喜爱的制度。鉴于此,罗伯特·达尔说以民主的标准去衡量,没有真正的民主国家,但存在多元主义民主基础上的多头政体。从此,多元主义民主、多头政体概念就代替了资本主义民主,掩盖了民主的经济关系和阶级实质。罗伯特·达尔曾经的合作者林德布洛姆指出,谈论民主避开经济关系是没有实质意义的。遗憾的是,被视为政治学大师的民主理论家达尔,一辈子尤其到了晚年都避谈民主背后的经济关系,他的多元政体即民主政体的七大标准,没有一个是涉及经济关系的。

改造合法性概念。第三步是在改造民主概念的基础上改造合法性概念。马克斯·韦伯的合法性概念在长达半个世纪的时间内无人问津,但冷战让合法性概念派上用场。韦伯的概念是指由合法程序组成的并有效率的官僚制政府就值得人们信仰和服从。在熊彼特改造民主概念的基础上,李普塞特将“合法律性”置换成竞争性选举,由竞争性选举产生并有效率的政府才是合法性的。从此,“选举授权才有合法性”在意识形态战争中被推广开来。

经过几代人的努力,“自由主义民主”被建构起来,萨托利认为这是战后美国社会科学最大的成就。原因在于,自由主义一直是以财产权为核心的,保护的是少数人的特权;民主是以平等为核心的,主体是大众权利。因此,在理论上,自由和民主具有与生俱来的内在张力,这种紧张关系在历史上也带来巨大的冲突。但是,“冷战政治学”硬是把两股道上跑的车拧在一起成为一个“普世价值”。如此结构性缺陷的理论得以流行,说明他们很“讲政治”。

不管如何,竞争性选举确实是西方中世纪以来宗教和俗世的一种公共生活方式。然而,以竞争性选举为核心的选举式民主的社会条件是民主的均质化,即同一个民族信奉同一种文化价值。在中世纪,竞争性选举一直是“我族”内的事,即使到了冷战时期,主张竞争性选举的达尔、李普塞特等学者都强调均质文化的重要性,达尔甚至指出,在那些既没有历史条件又无现实基础的社会搞选举式民主,要么是脆弱不堪,要么是彻底的失败。菲律普·施密特甚至政治不正确地抱怨,民主所以普遍很糟糕是因为有些社会的“基因”问题。

我研究发现的是选举式民主导致政治冲突的内在逻辑关系。我认为,竞争性选举其实是一种党争民主,选举政治是由政党组织的,政党的社会基础来自阶级、种族、宗教,竞争性选举事实上变成了阶级斗争、民族主义分裂和宗教斗争。党争民主是一种条件苛刻的民主形式。全球化推动了选举式民主的普遍化,同时也刺激了竞争性选举导致的认同政治乃至政治的部落化。

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后的“民主回潮”,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些国家文化的异质化,存在种族矛盾如乌克兰、宗教矛盾如中东和阶级矛盾如泰国。不仅如此,那些曾经是均质化文化的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国家,也越来越因为移民、乱民潮而演变为文化多元主义乃至异质化文化,竞争性选举导致的是认同政治、极化政治乃至“否决型政体”,结果这些国家的民主成为“无效的民主”。无效的不能治理的民主显然不是人们所欲求的。

总之,民主的社会条件比民主本身更重要,在既没有历史条件又无现实基础的社会实行选举式民主,这种政治制度反过来只能让与民主不匹配的社会结构更加固化,认同政治更加极化,结果不但不是全球化推动的一体化的现代性政治,反而是碎片化部落化的“返祖政治”。

四、社会中心主义的研究方法:以理性选择主义为例

知识体系和概念的历史性不难为人识别,但以科学主义面目出现的方法论的历史性、地方性则不易辨别。我认为,政治学科诞生以来的研究方法,作为知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特定国家特定历史经验的产物。流行于欧陆的制度主义方法论当然是欧陆政治传统、尤其是为证明代议制的优越性而产生的,欧洲政治制度史研究的目的是为了证明“真正正当的统治权理论是代议制政府原理,亦即所有的专制权力不论以什么名称和在什么地方出现,都是完全不合法的”。至于代议制政府是实行议会制好还是总统制好,都是对英国和美国的政治制度的制度主义描述,对代议制研究并无多少实质性价值,虽然到了1980年代后的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又展开一轮总统制—议会制争论。所以说这种争论没有多少价值,总统制多或议会制多能说明什么问题呢?实行什么样的政府形式说到底取决于这个国家的历史文明的性质。任何国家都需要解决或完善政治制度问题,因此制度分析看上去很有价值。但是,起源于欧陆的制度主义塑造的历史观是代议制政府是最好的政府形式。而代议制政府是社会史的产物,与这种历史观相应的无疑是一种文明取代其他文明的政治制度。

二战后,欧陆的制度主义式微,以国家、政府等为代表的“高政治”研究转向社会成员的个体行为、团体行为研究,行为主义社会科学一统天下。在制度主义政治学让位于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发展中,统计学、心理学、经济学涌进政治学,基于个体行为的研究试图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政治问题。这其实是自由主义鼻祖们的梦想。在霍布斯看来,要认识国家,就要理解构成国家的“部件”即个人,就像认识钟表要首先认识其零件一样。“人”是什么?在霍布斯看来就是能进行利益计算的、趋利避害的“理性人”。沿着霍布斯的开宗立派之论,卢梭断言,理解了作为理性人的人性,人类政治的种种烦恼就能得到永久性消解,一个至善的共和国得以建立。此后,“理性人”假设是论证资本主义社会合理性的最重要的立论。

在政治思想史上,这种宏论并不鲜见,作为研究经济生活的方法也可以理解,因为经济交易具有个体性。但是,在社会科学知识体系上,把这种解释经济生活的方法论用于关注公共生活的政治学,确实是一场政治思想的革命。虽然政治学和经济学关系密切,但根本旨趣却是南辕北辙,经济学关心的是资源最大化的效率问题,政治学关心的是秩序稳定下的公正问题,而效率和公正具有与生俱来的张力甚至冲突性。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尤其是在美国这样的个体中心主义的资本主义社会,公正历来不是核心价值,政治学自然要依附于经济学以捍卫资本主义社会,以追求效率而牺牲政治学的学科品格。

“理性人”假设虽然诞生于欧洲,但欧洲毕竟有着深厚的人文传统,理性选择主义这样的为个体主义张目的方法论还不至于登堂入室。不同于欧陆,“新大陆”的原主人被种族灭绝后,就是一块“无主地”,奉行先占先得原则。广袤无垠的新大陆为释放人性之私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从东部拓展到西部,从北部扩张到南部,信奉约翰·洛克的劳动成果才是财富的殖民主义理论的白人肆意扩张,因此美国就是一个个体主义原则塑造的“例外国家”。这样的历史意味着美国就是“理性人”的天选之地,个人利益至上的行为原则进而上升到政治学学科高度,成为一种科学主义的研究方法,进而让个体主义原则进教材、进课堂、进大脑。保守主义政治哲学家施特劳斯曾批评个体化的团体政治研究代替阶级政治研究,是掩盖了政治的本质。殊不知,“去政治”的政治学(社会科学)正是为了掩盖政治的本质。

理性选择主义是一个以“理性人”为核心的家族概念。首先是社会选择理论。“阿罗不可能定理”是其代表,是指不同的个人或者人群在不同的议程上存在不同的意见和诉求,即使今天在A议程上形成多数意见,明天这群“多数意见”在B议程上就可能是分裂的,因而永远不可能形成稳定的多数。既然不存在稳定的多数,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公共利益,不存在为实现公共利益的公共产品。这种以科学方式论证的“博弈论”,其实质就是否定公共福利这等公共产品,而且论证上的“科学性”完全有违现实政治的真实性。比如,难道美国中下阶层不需要在欧洲早就实行了的社会保障诸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难道生命安全不是绝大多数美国人最迫切、最稳定的诉求?这种方法论的深入人心最终把以个体主义为本体论的资本主义社会推向极端化,政治因此也呈极化状态。

其次,公共选择理论。以布坎南为代表的理性选择主义者认为,正如存在一个经济市场一样,也存在第二个市场即政治市场,政治家与选民之间的关系是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关系,政治家生产政策这样的产品,选民以选票购买政策。这是一般性的理想状态。其实,正如商家可以恶性诱导消费者一样,以个体主义为本位的政治家同样可以用恶政诱导选民,比如欧美基于认同政治的民粹主义政治的兴起。在欧美,很多政党为了选举的需要而不惜牺牲国家利益,比如立陶宛甘当美国的马前卒而不惜得罪俄罗斯和中国,美国国会议员们为诱导选民实现军工利益集团的利益而窜访台湾以恶化中美关系并最终可能伤及美国根本利益。这样,在公共选择学派那里,历来讲究秩序、公正、美德的政治在二级市场上被贱卖了。

再次,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讲的是“理性人”的价值偏好受到制度约束,这似乎是对理性选择主义的一种矫正。但是,“制度”是什么?美国宪法规定的个人有权持枪条款,就是一项根本性制度,但是这种前现代的、人口稀少的处于丛林规则的社会所规定的制度,到今天意味着什么?那就是每年3万人死伤于枪击案。另外,“制度”的空间有多大?几条简单的规定,比如修宪需要2/3议员和2/3州的同意,让保护生命的诉求比如控枪屡次落空,原因在于200年前的两个2/3是可及的,无论是议员人数还是州的数量,2/3多数都可能通过协商而达成。但是,时至今日,议员人数和州的数量,都使得2/3多数很难成为现实。于是乎,很多当务之急的问题无解,前现代社会制定的宪法完全不适用于日之美国,“否定型政治”根源于美国宪法。

总之,理性选择主义所以在美国大行其道,是因为美国起源于个体主义肆意扩张的“理性人”社会;在此基础上,“理性人”方法论的流行巩固了个体主义社会,即将资本主义社会极端化,形成了不同于欧洲福利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的自由资本主义。“新大陆”让自由资本主义野蛮生长,但从百万人、千万人、一亿人再到几亿人的美国,仅在空间意义上,都使得自由资本主义必然受到国内空间的约束。另外,自由资本主义的前途也取决于对世界市场的支配地位,当世界市场的支配权从西方转移到东方后,自由资本主义的世界空间也必然受到挤压。这也意味着,为极端化个体主义论述的理性选择主义的解释力和生命力必然受到质疑。在政治思潮上,社群主义的兴起就是对以个体主义本位的自由主义的一种反思和批判。

主张社群主义的西方学者突然发现,儒家中国就是一个天然的“社群主义社会”。如果说“人”在西方自由主义那里是个体(individuallity),而儒家的“人”首先是“仁”,是基于仁爱的集体。因此,不同于理性人假设的个体主义,中国人必然处于“仁”的“关系主义”之中,人是由历史、思想和社会关系所塑造的“社会人”。英国著名政治学家芬纳这样说:“中国的政治制度和希腊以来的西方传统完全不同。事实上,二者是截然相反的。它的政治制度、社会结构与主流的社会价值相辅相成,这是自从早期的美索不达米亚和埃及政府以来从来没有过的,特别是西方更不曾出现过。因此,中国稳定、持久的社会政治体系与躁动不安的西方相比,后者更依赖于自由行动与个人责任;而前者更依赖于集体,每一个人都要为其他人的错误承担责任。”西方传统体现了人类在法律和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概念,而华夏国家与之相反,一开始就是等级式的人际关系,但是“在中国的政治体制中,所有这些不平等都被导入一个总体上和谐的有机社会”。确实,在这样一个等级构成的和谐社会里,“国家”只是“家庭的国家”即家庭的放大,从来不存在西方式的对立性的国家—社会关系,因为“国”和“家”从来是一体化的。用李泽厚先生的话说,中国文化是相对于西方个人主义文化的“关系主义”,而这种“关系主义”是建立在家庭本位之上,国家是家庭的放大版。因此,正如专门研究中国哲学的美国教授所言:“在西方传统中,独立自主的个人占据着重要位置。要在中国传统范围内寻找这种西方知识分子所推崇的主导思想,将是徒劳的。更重要的是,表述这些思想成分的价值观、行为以及制度在中国传统中不存在。”他们还深刻地指出:“政治与经济同是文化的表述,它们的效能必须与其他的文化价值观一起来评估。而且特别要指出的是,我们认为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的和以权利为基础的民主以及自由企业资本主义,都是西方现代性历史发展的具体产物。因此,任何试图将这些东西在各文化中普遍化的做法都可能是愚不可及的。”

中国“人”和西方“人”存在本体论属性的差异,但是在很长的时间内,基于“理性人”假设的政治学方法论却是中国人学习的教材。以理性选择主义方法论研究中国历史和中国政治,必然把中国变成一个人面狮身的怪物。中国政治学必须寻求自己的出路,建构自己的研究方法。

五、探索中国史的理论性:历史政治学

建构中国自主的政治学知识体系,并不是所谓的“文化民族主义”,这是由政治学知识论原理决定的。相较于经济学和社会学的更多“客观规律”的研究,比如经济学研究的生产要素的资源配置最大化、社会学研究的现代性分工,政治学研究的是更加具有主观性、民族性、国家性的政治文明、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一个并非绝对知识的观察是,近代以来,二流国家可能提供一流的经济学、社会学知识产品,比如经济学上从凯恩斯主义到奥地利学派,社会学上从涂尔干的分工论到法国学者施特劳斯的结构主义。而从中国政治学学科史的角度上,每个时代流行的政治学知识产品都是那个时代最强国家提供的,晚清—民国时期的政治学来自欧陆(那时美国虽然是世界第一强国了,但孤立主义传统使得欧陆国家在世界政治中仍扮演主角);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虽然取消了政治学,科学社会主义就是中国的政治学,这无疑是来自最强国家苏联的学问;改革开放之后恢复政治学和世界政治研究,世界政治研究最终演变为美式国际关系学,可见美国对中国影响有多大。中国政治学学科史告诉我们,相对于经济学和社会学,政治学的“国家性”属性更加强烈。这也是为什么政治学在建设中国自主的社会科学知识体系中走在前列,我们提出的历史政治学必然使中国社会科学具有“历史+N”的影响,比如有学者已经用“历史行政学”或“历史公共管理学”。

我们相信,中国自主的社会科学知识体系的出路在于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和中国历史文明相结合。从革命、建设到今天的“中国之治”,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结合的产物,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优秀传统文明相结合的研究只是在政治学领域开启,尚未在社会科学所有学科有着方法论意义上的展开,或者说中国自主的社会科学知识体系是“历史+N”的结果。我们的自信源自本文前述的社会科学知识论原理,从社会中心主义—国家中心主义这样的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到“民主”这等作为知识体系基石的概念、再到研究知识体系和概念的方法论,都是历史演变的产物,都具有历史性,只不过以普遍主义代替民族主义的面目而进行“非历史性”传播。

我们认为,只有当一个国家拥有自己的政治学方法论,以国别命名的政治学,比如“中国政治学”而非“中国的政治学”才能成立。“中国政治学”是立足于自己方法论的政治学,而没有自己方法论的“中国的政治学”则主要是把中国当做是外来理论的试验场,研究议程和研究方法大多数是外来的,常见的就是以某个概念来分析中国政治,比如“合法性”“治理”“普世价值”等等。没有自己方法论的政治学必然是不受欢迎的,事实上一百多年来“中国的政治学”与中国本身一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紧张关系,根源就在于没有“中国政治学”。

在中国政治学学科史上,田野政治学和历史政治学的诞生意味着“中国政治学”崭露头角。田野调查虽然是一种世界性流行的社会科学方法,在中国学术史政治史上也并不新鲜,比如20世纪20、30年代中国流行的社会调查。但在中国政治学学科语境中,田野调查的意义在于第一次将中国的政治学研究从“高政治”研究降沉到“低政治”研究,村民自治、基层民主成为政治学研究议题。再者,我认为,田野调查的意义并不局限于理解当下中国,还在于通过观察当下基层中国而发现了“历史中国”,比如徐勇教授提出的“家户制”“祖赋人权”“关系叠加”等概念,能够深入理解现实中国和历史中国。因此,田野政治学与历史政治学可谓异曲同工,田野政治学通过观察当下中国而发现历史中国,历史政治学通过研究历史中国而发现当下中国。

中国政治生活中的诸多重大现实政治和政治理论问题,如果用非历史性的知识体系、概念或方法论去解释,根本解释不通,甚至必然会得出否定性结论。比如作为中国根本政治制度即政体的民主集中制,必然会被以个体为中心的代议制政体理论所否定;再比如,中国有民主吗?这样的根本制度和重大理论问题也必然会被以社会为中心的“选举式民主”所否定;还比如,如何看待中国政治的合法性问题,以“选举授权才有合法性”标准去看,又必然得出否定性结论;在国际问题上,习惯于国家之间战争状态的现实主义国际政治理论,必然不相信中国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凡此种种,都需要新方法、新范式去研究和回答。

历史政治学适时诞生了。历史政治学探寻重大现实政治和理论问题的历史渊源和时间性因果关系,旨在发现理论和概念。比如,亟需探讨的民主集中制政体、协商民主、政治合法性、人类文明新形态,等等。显然,历史政治学研究历史但并不同于历史学,历史学更多关注的是历史事件的史料发掘,比拼的是史料;历史政治学是通过研究政治史的事件或者演变方向而提炼概念、发现理论。并非没有根据地说,虽然中国的历史学研究在世界上成就辉煌,但中国历史的世界性影响的扩大,非得通过历史政治学发现的历史政治理论不可,因为概念、理论是知识的路线图,可以大大简单化人们对包括历史在内的知识的理解,对非历史学术界而更多的是居于社会科学学界的学人而言,他们关心的并不是历史本身,而是基于历史的历史政治理论。试想,西方如果没有从马克思、韦伯到二战后那些群星璀璨的历史社会学学者而发现的历史政治理论或历史社会理论,西方历史或者西方政治的影响怎么可能影响如此巨大?至少,一部分历史学者应该有宏大的政治关怀,而不是把宏大的才华安放于博物馆。对于有政治关怀的历史学家而言,历史政治学是一种重要路径和方法。

那么,到底如何认识历史政治学的知识论原理?有几个概念对于历史政治学很重要。首先,历史本体论即历史属性。我们都知道历史很重要,但前提是我们得清楚我们心目中的历史是什么属性的。布罗代尔说历史有两个面向,一个社会面向,一个政治面向。不同属性的历史所演绎的制度变迁方式以及由此得出的政治理论,很可能具有天壤之别。在布罗代尔看来,欧洲历史主要是社会史,而中国众多史家都认为中国历史以政治史、国家史为主。吕思勉有论,“以变态论,自秦以后,分裂之时,亦不为少。然以常理论,则自秦以后,确当谓之统一之国,以分裂之时,国民无不望其统一;而凡分裂之时,必直变乱之际,至统一则安定也”。严耕望指出,“中国史学传统,特重政治。一部《廿五史》大半为政治史。政治史包括政事与政制,政制即为政事演变之结晶”。历史属性的差异性决定了中国人与西方人在“政治”这个最根本的概念、也是政治学知识的出发点的认识和理解的天壤之别乃至南辕北辙。

其次,历史连续性。“轴心文明”是怎么来的,那是人类学的大课题。我们能看到的是,事件发生越早的历史,成为约束人们思维和行为的可能性越大,“轴心文明”的影响力更是如此。尤其是在以国家史为主流的中国,相对夷族而言,中原的文化体系制度体系实在过于发达、过于优越,因此即使雄踞中原,也要自我儒家化;即使在中原纷争时代,人们思考的还是何时一统。社会史和政治史都产生路径依赖,但以国家为核心的政治史的路径依赖程度更强更大。

理解历史连续性,少不了时间序列、时间性等概念,也就是历史事件发生的先后以及制度变迁中的历史关键点。“政治中的时间”是历史制度主义方法论的贡献。

再次,时间空间化。在路径依赖中,连续性制度变迁最终导致历史空间化即时间空间化,也就是常说的所有历史都是当代史。日本学者沟口雄三提出的“中国基体论”就是一种历史空间化的概念,即当下中国是几百年来乃至千年来历史中国的展开。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的“中华文明基体论”所包括的种族、文字、疆域的稳定性、大一统国家、民本政治社会体制、仁爱的社会关系以及对外的“公家秩序”(天下为公、天下一家),是几千年中国历史的当代化典型。

在理解历史政治学的几个关键词的基础上,基于知识论的比较历史分析,我们大概可以总结出历史政治学的知识论原理或者说知识路线图:认识历史本体论—研究制度变迁方式—发现历史政治理论。

关于历史本体论的重要性,前面已经有简单叙述。重点是,作为事情起点的历史属性的差异性,决定了制度变迁方式的不同。政治史基础上的制度变迁是大一统以及维护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大一统根本性地塑造了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社会史基础上的制度变迁是“多统”或者地方自治为主的“城邦”政治,到近代演变为分权制衡的代议制。

制度变迁方式的差异性,强化着历史属性并由此演绎出不同属性的政治理论。基于大一统—中央集权制的制度变迁的历史叙事必然是天下秩序和致治政治,因此政治原理产生于“儒官”之手,将其实践经验转化为“原理”,正如钱穆先生概括:“治乱兴亡,多载实际政务,政治思想政治理论皆本实际政治来。此与经学无大异。故中国经史之学,可谓即中国之政治学。”讲究秩序和致治的经史之学必然以“公益”为主旨。基于多统—代议制的制度变迁的历史叙事必然是地方权力和个人权利,这样的政治学必然是以“私利”为要害。

“政治”产生的历史基础的差异性有天壤之别,人们对“政治”的认识必然不同,关于政治生活的政治学原理也必然各具形态各具特色。历史政治学赋予我们关于“政治”的新思维,也激发着我们重构政治学原理的冲动。不但如此,历史政治学所揭示的历史属性所演绎的关于“政治”的文明差异性及其在全球化时代的呈现特征,更让我们对中华文明多了一份自信,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断言:“希腊模式广泛适用于各文明史的早期阶段,中国模式则广泛适用于各文明史的晚后阶段。”因为以欧洲为代表的“各文明史的晚后阶段”开始有进入有了国家的政治史,而中国几乎一开始就是政治史属性的大型文明体。与此前的产生于历史并不久远的国家的历史政治理论,几千年连续性政治史的中国更是产生政治理论的富矿。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2022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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